2022-04-08 作者: 点击数:1992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 3、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