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财政部税务总局:宅基地确权登记不征契税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7-07-09  /  浏览:1894 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减免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契税、印花税,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中国房产网站联盟(沂水站) 沂水专业房产网站 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任何信息
浙ICP备18050007号-33
回顶部